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 

經費申請程序通則

  1. 所有的申請單、採購單、簽呈、請款單等程序均由申請人依事實需要提出說明,經該單位主管批示後,依以下說明辦理。
     
  2. 所有經費之請領,均依預算項目進行。所有收支標準需先經核准後方始辦理。
     
  3. 所有收支標準需先經核准後方始辦理。
     
  4. 所有以學校名義領取之款項均需經本室帳務處理,含各項演出等之票款收入。
     
  5. 預算內經費之申請,依授權辦法辦理。(根據(76)校秘字第二二六號函,目前三萬元以下授權由會計室簽辦,餘皆需經校長核准辦理之。)
     
  6. 本校經費以統收統支處理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