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款、採購案送出時請計畫主持人簽名確認,黏貼用紙需經計畫主持人蓋章,每張憑證上須有經手人簽名。
憑證須向委託單位核銷或採就地審計之計畫案,請款憑證(發票,收據等)需附正、影本(請影印清楚),並分別黏貼於憑證黏貼單上。設備費(含圖書)及金額在10,000以上之耗材等採購案,請款時需附採購申請單、三家估價單(要有日期)及驗收單等之正、影本。
國科會計畫案辦理核銷時需附:
經費核定清單。
報銷確認表、收支報告表二份及原始憑證乙冊(由會計室整理製作)。
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、國科會核准函影本(已辦理變更經費者)。
專任助理聘任簽呈影本、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暨變更申請表(包含中國文化大學約聘任人員契約書影本) (臨時工資亦須填報)及助理之學歷證明文件。
研究計畫案支出明細表。
彙整近年委辦單位經費審查意件表或單據報銷結果通知、研究計畫等經費請款注意事項,如下列所示,請確實執行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及本校校譽。
國科會計畫請在第一期經費撥入後即提出設備採購申請,以利計畫進行及提升研究品質。
研究設備及消耗性材料、大量印刷等,應以集中方式採購,不得化整為零。
報 支國內差旅費,請逐日填寫實際出差行程、工作記要、交通費、住宿費及膳雜費(主持人及專、兼任助理才可申報差旅費)。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、 座談會、研討會…說明會等,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必要之膳宿者,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量核給往返之交通費、住宿費及按膳什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。若約用助理 非本校人員,仍應以台北為出發地,簽呈獲報准後才可申報非以台北為出發地之差旅費。
憑證上需逐項註明購買商品之詳細品名,若為英文名稱需翻譯成中文(需與原申請購買項目相同,請勿浮報預算)。
影印及印刷費需附印刷樣張,刻印章亦請檢附樣張。
人事費(印領格式) 請款請先會辦人事室,臨時工資需附簽到表,並請逐月請款。專任助理薪資請按月申請,以利勞健保費之按月繳交。(專、兼任助理請在任聘之簽呈或表格簽准後再申請人事費)
酬勞費、編稿費、審查費、文字稿費應劃分清楚,報支文字稿費者不得再報支審查費。
計算機使用費需註明計算標準,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。(金額在10,000以上亦需提採購)。
行政事務性費用請勿報支(如 : 防潮箱、電錶、溫度計、打孔機、訂書機、剪刀、書架、置物盒、筆筒、公文架、計時器、計算機、鑰匙及鎖、個人私章、辭(字)典、常年會費、研討會食宿費、萬用手冊等。)
出席費及會議餐費請附會議記錄(含簽到記錄)。
郵資除取得郵局購票證明外,應請補附寄件清單或郵票使用清單,並請補充說明寄件用途。
購買電話卡需填寫用途。
租車費用請註明租車日期、起迄地點及其用途。
計畫經費內編有油脂費者,須註明起迄地點、里程數及其用途。
投保意外險投保額最高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,承保單位應為中央信託保險局。
上述相關經費意見表或單據報銷結果通知本室已彙集成冊,放置本室供各經辦人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