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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講鐘點費標準

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

項目

單位

編列基準

定義

支用說明

講座鐘點費

人節

外聘-國外聘請2,400

外聘-專家學者2,000

外聘-與主辦或訓練機關(構)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(構)學校人員上限1,500

內聘-主辦或訓練機關(構)學校人員上限1,000

講座助理-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,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/2支給

凡辦理研習會、座談會或訓練進修,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。

一、依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」辦理。

二、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,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,未滿者減半支給。

三、凡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,本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,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。

四、本部委辦計畫,與本部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擔任外聘講師,其鐘點費應以1,200元支給。

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,由各機關(構)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。

 

一、受本部補助之機關、學校或團體人員,不得支給下列經費:

1、出席費: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,本機關學校(含任務編組)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,雖出席會議,不得支領出席費。

2、稿費: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,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,交本機關學校人員撰述、翻譯或編審者,不得支給稿費。

3、審查費:審查費係本機關基於業務上之需要,委請本機關以外之專家學者審查有關計畫、稿件及案件等所支付之酬勞,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。

4、工作費、主持費、引言人費、諮詢費:補助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為受補助機關、學校或團體之職責範圍,其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,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,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,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工作費及相關酬勞;其有延長工作時間者,得由本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。

 

二、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,本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,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

領鐘點費外,不得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