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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收費期間及標準

 

類   別

收 費 期 間

收 費 標 準

博士班

4學期

 

 

當學年(期)學雜費等費收費標準

碩士班

4學期

大學部

8學期

102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系新生

10學期

二年制在職專班

各生於修業期間,依每學期實際上課節數收取學分學雜費

進修推廣教育學士班

在職碩士專班